首页 >> 政策法规 >> 法律法规 >> 正文
法律法规
 
通知公告
法律法规
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(节录)
日期:2018-07-10 00:00:00  发布人:jyyywz  浏览量:
 

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(节录)

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) 

  第十二条 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。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,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。

 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,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。

 

点击数:收藏本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