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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(节录)
日期:2018-07-10 00:00:00  发布人:jyyywz  浏览量:
 

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(节录)

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) 

  第八条 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、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。

 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,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、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。

 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、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。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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